化工企業當中管道縱橫交錯,與運輸道路必不可免的相互交織。運送危險物料的管道跨路時,通常需要設置跨路管廊。通常情況下,根據現有的車輛標準,跨路管廊底部距離路面的高度為5米,這個距離能夠保證目前常見的所有車輛正常通行。跨路管道下方通行人員或車輛,因此危險性大于普通管廊上的管道,因此標準對跨路管道有特殊的規定,而這也是跨路管道在安裝時容易忽視一個問題。問題:跨路管道上安裝有閥門、法蘭、壓力表等附件。依據: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》(GB50160-2008)2018版第7.1.2條:在跨越鐵路或道路的可燃氣體,液化烴和可燃液體管道上不應設置閥門及易發生泄漏的管道附件。建議做法:跨路管道全焊接連接;管道附件挪到跨路區域之外;如管道需要設置排氣閥,需要將存在泄漏可能的排氣閥設置在跨路段之外。